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總則二
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3-2 
授課對象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黃榮堅 
課號
LAW2054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40 
班次
03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因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
總人數上限:10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2LAW2054_03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● 客觀不法(可刑罰性的起點、著手犯的刑罰理由、著手犯與既遂犯的關係、著手犯的成立要件、不能概念與所謂不能犯、中止)。
● 有責性(期待可能性概念、責任能力、不法意識、廣義責任概念)。
● 犯罪之參與(犯罪人概念、正犯、教唆犯與幫助犯、犯罪參與之著手與既遂、犯罪參與與身份要件)。
● 不作為犯(不作為犯概念、不作為犯基本問題、構成不作為犯之要件、不作為犯與著手、不作為犯與犯罪之參與)。
● 競合(競合問題概說、處理競合之基本原則、法條競合、想像競合、數罪併罰)。 

課程目標
理解刑法總則基本概念,並將其運用於實際案例之思考。 
課程要求
成績評量方式:期終考試為實例題﹐重點是個人說理的能力﹐而不是書面資料的記憶。
限制條件:限制曾修本人所開刑法總則(一)及格者選修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除任課老師所著「基礎刑法學」(2012)以外,韓忠謨老師、林山田老師及其他刑法總則教科書亦均供參考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終考試 
100% 
期終考試為實例題,重點是個人說理的能力,而不是書面資料的記憶。評分標準為基本理論認知50%、個人觀點陳述50%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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